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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保康商标注册的内容有哪些?

作者:襄阳吉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4 08:55:46

众所周知,商标是保护自己企业和品牌的“盾牌”,但襄阳商标注册也需要一定的条件。有些内容不能注册为商标。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区别于他人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色彩组合、声音等。而上述要素的结合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徽记、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与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所在地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名称、图形相同的名称、标志;

2. 与外国的名称、旗帜、徽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正式标志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类似,但经授权的标志除外;

5. 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 种族歧视;

7. 由于具有欺骗性,公众很容易对商品的质量或产地产生误解。

8. 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有害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2. 只直接表达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3.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创造专利申请:创造不同于发现。发现是提醒自然界现已存在的但没有被大家所知道的自然规律和实质。而创造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实质去处理具体问题的技能计划,包含对商品、办法的改进计划。发现是不能获得专利的。

外观规划专利申请:外观规划是指对商品的形状、图画或许其联系以及颜色与形状、图画的联系所做出的赋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使用的新规划。

实用新型申请:实用新型与创造的不同之处:①: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必定形状的商品,不能是一种办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商品;②: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颁发条件

1.依照专利法的规则,颁发专利权的创造和实用新型有必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一般所说的专利“三性”要件。这是各国专利法遍及选用的原则,也是世界交易组织《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承认的原则。

二、外观专利权的颁发条件

1.外观设计应当具有新颖性。

2.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创造性。

3.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创造专利的颁发条件

㈠、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对于创造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的规则,请求专利的创造如在请求日前现已揭露,便失掉新颖性,不能取得专利权,这是一条根本的原则。但这一根本原则并非肯定,也有破例。许多国家专利法都规则,在请求日前的必定期限内,创造创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揭露,能够不损失新颖性,即所谓不损失新颖性的揭露。本条即是中国专利法对不损失新颖性的揭露的规则。

㈡、不损失新颖性的揭露的时刻边界,本条规则为在请求日曾经六个月内。这一期限又被称作宽限期,即在请求日曾经六个月内,发作本法规则的情形,该请求不损失新颖性。假如超越这个期限再提出专利请求,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不该颁发其专利权。

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湖北商标受理窗口正式启动运行。湖北省境内及周边省份的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想要申请注册商标,都可直接到该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据悉,该受理窗口是全国受理襄阳商标注册申请的15个地方试点窗口之一,主要负责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同时也提供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咨询、查询等服务。

窗口为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如有补正、驳回、异议答辩、撤销、争议、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等后续事务,国家局是以通常的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还是先通知受理点,然后再由受理点再通知申请人,目前未见具体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据推测,对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上述后续事务的通知事宜,国际局以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的概率较高。如果以这种方式通知,则对申请人能否顺利获得商标权利、有效维护商标权产生一定影响,申请人极有可能因为收不到或因为地址变更无法收到通知,而无法获知相关信息,因此也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而如果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基于商标代理机构长期市场洗礼下的优质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均能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当天快速提交申请,次日下发商标受理号。后续相关通知文书,国家局均会直接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通知申请人,如果代理机构怠于通知,申请人还可基于委托关系追究代理机构的责任,这种方式更加快捷、高效、安全。

企业在注册商标后的商标使用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注册被撤销等后果。在使用商标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所谓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识,不是要求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完全一致,对商标构成要素的细微变化,不足以导致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发生变化的,通常仍然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二.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目前,对于注册商标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情况,实践一般认为:注册商标如果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无论其使用在类似商品,还是跨类使用,视为未注册商标,该使用行为不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这一点,前述的高院审理终结的“GNC”商标案比较明确地规定了这一问题。该案中,第三人的注册商标“GNC”核定使用商品为“非营养用鱼油”,但其提交的证据显示该注册商标实际使用在蜂蜜商品上。

对此,高院认为:由于印制有“GNC”标识的包装盒、手拎袋均是在蜂蜜等蜂产品上的使用,并非在涉案商标核定商品非医用营养鱼油商品上的使用,因此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关于对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理解,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如果在核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能否视为在核定使用的其他商品上也进行了使用行为?对这一问题,一般认为:如果该注册商标已经有与之对应的商品进入市场,相关公众已经可以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联系起来的,视为该注册商标在该特定商品上的使用;如果尚未有与之对应的商品进入市场,相关公众无法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联系起来的,不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三.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条件上一个问题中,我们已经详细说明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条件,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还包括应当正确使用注册标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0’和‘R’外加‘0’。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五.多个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时的规范使用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将各注册商标上的文字、图形组合使用后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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