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襄阳吉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商标转让有哪些要求?

国际商标转让有哪些要求?

作者:襄阳吉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8 08:36:19

为了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增长,现在国际贸易非常的普遍,通过国际贸易让中国的品牌可以走向全世界,但是想要自己的品牌在国外拓展市场,需要国际商标才行,国际商标在企业的海外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获取国际商标的方式除了商标注册之外,也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不过需要满足转让的要求,那么国际商标转让有哪些要求?下面和我们襄阳商标注册一起来看看。                     

国际商标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是指商标所有权包括缔约方。全部商品和服务的全权转让;部分转让是指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务,或者仅涉及部分被指定缔约方。而国际商标转让的基本要求: 受让人应是马德里条约(包括《协定》和《议定书》内拥有有效工商营业场所或住所,或为其有效国民,若不具备此种资格,商标权不得转让,此外,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属的缔约方必须加入了相同的条约。如果受让人为多个,那么每个受让人都需满足上述条件。 

国际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国内商标注册人提交转让申请时,可直接提交到国际局,也可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直接提交申请的,需要填写MM5表格;通过商标局申请的,需准备中英文申请书,并提交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委托书。 进行国际商标转让有什么注意事项: 国际商标转让申请可以由转让两方提交。如果是次转让,那么申请书中的签字或章戳就应与国际注册申请人的一致;如果是转让后的再次转让,就应与原受让人的一致。

国际注册商标是否在申请或是基础注册都不影响其国际的转让。国际商标转让的审查工作由国际局进行,国际局在收到转让申请后,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予以公告,并将该转让申请通知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后者依法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 国际商标转让办理起来要比国内商标更繁琐一些,毕竟涉及到的是国际的商标局,遵守的规定是国际条约,所以大家只有严格遵守所有的规定,才可以顺利地完成转让。   

企业申请专利不仅仅是拿来看的,更时具有实际价值的,充分利用自己的专利,既可作为“盾”保证自己的市场份额,也可用作“矛”打击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的专利大战更是证明了专利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申请专利可以更加有效的保护自己的产品,防止被别人模仿,那么在申请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有哪些呢?

1、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的情况,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主体是否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主体的资格;

2、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这些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规定的撰写要求,以及其书写格式和签署等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3、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单一性要求,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即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专利申请主题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的定义;

5、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6、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以上是关于申请专利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申请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只有了解了这些才能更好地进行申请。

鼓励单位和自己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各地均出台了一些专利赞助方针。通常以申请人的法定地址为地域根据。申请人能够查询当地的专利赞助方针。  

申请人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市、区知识产权局或科委网站查询。请保留好您的专利局官费发票和正规署理机构开具的署理费发票。注意专利赞助的时限。 

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的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客观行为条件。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是不同的。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他人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商标,同时,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所以对于商标使用人来说,在使用商标前最好先进行商标查询,以避免商标侵权。许可使用的范围以核定的商品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超越此范围的许可无效;而禁止使用的范围以与核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和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为限。可以看出,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要宽得多。

2.必须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因为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不享有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当然,驰名商标例外。

3.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根据我国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构成商标侵权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无论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商标侵权中,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就是过失,不会发生既非故意又非过失的完全无过错的情况。因为每一件商标核准注册前,商标注册部门都会将其公告,任何人均可通过查阅商标公告而得知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如果使用人未查阅商标公告而擅自使用,即可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必须客观上造成混淆。这里的客观上造成混淆是指在客观上发生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事实,并非指在实践中真的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只要在客观上发生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事实,就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法律就推定其产生了危害结果,构成损害事实。因为商标是否会在客观上造成混淆,是以消费者的主观判断为依据的,只要两只商标之间存在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的注意即难以正确分辨的情况,就可推定其在客观上造成了混淆,而无须在实践中具体考察是否真的发生消费者混淆的情形。商标侵权的结果有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有可能是无形损害,有时两者兼而有之,有时物质损害很明显而无形损害不显著,有时并无实际的物质损害。但是无论何种情形,都会有无形损害的发生,因为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侵权行为应是实施了侵害他人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内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的不法行为。

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既有直接的,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又有间接的,如为侵权产品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驳回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种:

一、不建议做驳回复审:

违反了《商标法》的基本规定,将一些法律明文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识进行了注册,如: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予以驳回,一般不建议大家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去做复审。

二、可以考虑驳回复审:

是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如果是以上这种情况,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一个商标从递交申请到出审查结果,需要9-1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被驳回,再走下一个程序,又需要耽误9个多月的时间。到那时,企业浪费的就不仅仅是几千块钱的金钱成本,还有因为品牌长期无法投入宣传使用的时间成本,那真的就是得不偿失了。

注册商标时找个需要找一个比较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归根结底,这家的广告做的再好,也不如有一位资深商标顾问好,如果前期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可以有效提供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以后的很多麻烦。


 

版权所有:襄阳吉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