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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标注册与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作者:襄阳吉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4 08:30:27

商标注册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很多人都想拥有,所以个人是否可以注册商标?个人是否可以拥有商标专用权?从与注册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中可以知道,个人可以注册商标,个人申请商标注册总会遇到一些奇奇怪怪的问题,商标注册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一不小心遗漏某些事项或者提交的材料正确,那么就又要重新开始。那么个人商标注册与公司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跟随襄阳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1、提供的材料不同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的公章。2)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归属权不同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商标所有权归属公司。企业法人、股东等个人不享有该商标所有权,而且当公司清盘倒闭或注销时商标也会自然失去法律效力。2)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所有权归属个人,可以支配该商标的一切使用。

3、稳定性不同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稳定性相比会不稳定些。申请时提供的材料信息包括了公司名称、地址,那么商标的信息也必须跟公司信息一致,当公司的名称或地址有一个变动都得对商标进行变更。2)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就是个人,地址可以是身份证上的地址也可以是通讯地址。个人身份证信息一般是不会变动的,那商标一般也就不需要做变更,稳定性相比更稳定。

以上三方面是关于个人商标注册与公司的区别点介绍,申请商标到底是以公司名义来申请还是以个人名义来申请,这完全取决于商标申请人,最为重要的就是符合自身发展需要,从长远的角度来权衡商标注册模式。

商标续展是非常普遍的,企业历史悠久,在其品牌保护中将会遇到。期满前申请续展,继续行使商标权。但是,商标续展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何解决?下面由易秀编辑大致安排。

一、公司注销、商标续展如何处理?被撤销的公司办理商标转让也不方便。不允许简单地提供商标转让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作为商标转让的正常程序。还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二、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换发,该怎么办?由于该商标有效期为10年,公司通常会更改其名称或地址。是否变更,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或者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事先变更商标。当然,商标变更和商标续展也可以同时进行。商标变更将另行收费。

三、商标权人死亡后如何保持商标的有效性?自然人死亡,需要转让商标的,应当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确定继承人。如果继承人不止一人,他们可以一起继承。转让过程应与续签同时进行。除转让申请书、委托书等常规转让文件外,还需提供。

四、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我该怎么办?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申请一份商标复审续展申请书,连同原商标注册续展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是树立品牌、保护品牌的一种途径,但很多个人或者公司在注册商标时,因为不理解、或者因为价钱贵等多方原因,往往不愿意选择注册一标多类。小编这就和大家普及为什么注册商标要选择一标多类。         

什么是商标类别    

商标一共有45个类别,每个类别中有分为许多群组,通俗理解为小类。而每个类别都涵盖不同的项目,比如:1类是化学原料类,2类为涂料油漆类,细分的类别也是更好的区分和界定商品品牌在使用范围。     

为什么注册商标要选择一标多类?    

1、避免企业壮大后,当生产经营范围扩展到当前没有涉及的行业或者商品的时候,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品在新增领域被他人注册的尴尬情况,重新注册商标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难度以及会带来负面影响。    

2、避免他人恶意抢注、傍大牌、弱化企业商标。比如假设食品类的“王老吉”如被他人注册为马桶类别,用在厕所洁具上面,对于该公司来说品牌被丑化,如果没有进行多类别或者全类别的保护,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人恶意丑化商标。或者有他人如注册“玉老吉”同样用在凉茶品牌上傍大牌,会造成混淆消费者的尴尬局面。   

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选择一标一类还是一标多类?因为当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进行类别的选择,并且每个类别申请都是单独的,商标局在每个类别申请时都是需要单独支付官费,这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建议大家,如果是初创企业可以先从企业现有经营范围和所要涉及的行业领域考虑,注册相近类别,然后再慢慢扩大注册范围,但是一定要持续观察市场,要对新增的商品进行监控,避免被他人抢注。如果是较大型的企业,实力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进行全类注册,以防有不怀好意的个人或企业抢注商标或者近似商标,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或者是通过高价出售的手段要挟企业。

关于商标注册的时候是否可以用声音作为注册商标,我们大家一定也好奇,今日我们小编和大家分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泸州老窖公司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因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据了解,本案申请商标系第19351139号声音商标,于2016年3月18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烈酒(饮料);酒精饮料浓缩汁;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现商标申请人为泸州老窖公司。

商标局作出商标驳回决定后,泸州老窖公司不服,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音乐部分较为简单,朗读的文字部分易使消费者将其理解为泸州老窖公司对指定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的一种描述性用语,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对其申请予以驳回。泸州老窖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决定认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缺乏显著性结论正确,予以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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